开封职业学院文印室管理办法
日期:2023-03-15  作者:综合办 来源:综合办  浏览量:5057

         为规范公文、报告、资料的打印和复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文印室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非文印室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文印室。

        二、我院正式发文,需经领导签发批准后方可打印。打印格式严格按党政机关公文格式(CGB/T9704-2012)执行,按批准份数打印,不得随意增减份数。

        三、我院的红头纸张只能用于领导批准后的公文打印,不能随意使用或外借。

        四、各部门复印或发文,需做好登记。超过100页的大宗复印,需完成报批手续。

        五、工作人员应注意节约纸张,尽量双面打印、复印,能复印的尽量复印不打印。

        六、工作人员应定期对速印机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发现机器故障应及时上报综合办负责人,以便及时处理,确保正常使用。

        七、复印、打印后关闭机器或使其处于待机状态。并将未用完的复印纸放回原处,将废纸及时处理。

八、工作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及时销毁作废的印刷件,防止泄密。非来打印、复印人员无事不得在文印室逗留,不得随便翻阅打印件和复印件。

九、文印室不承印个人以及外单位人员的资料。特殊情况经综合办主任审批后方可递交文印室打印、复印,并做好登记手续。文印人员应按照签发的先后顺序和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特急件要随到随打。

十、文印室不负责送印文件资料的存放和保管,印制完成后,送件人须及时取走。

十一、文印室必须注意防火,严禁吸烟,保持室内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