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职业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日期:2023-03-09 作者:综合办 来源:综合办 浏览量:5234
为规范开封职业学院车辆使用管理,遵循高效、节约之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派遣管理
(一)学院车辆由综合办安排人员统一调度和管理。驾驶员要服从出车安排,准时到达指定位置等候,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指定位置时,要及时向综合办负责人汇报,视情况采取措施,保证出车任务的完成;
(二)各部门因公用车需到综合办填写《车辆派遣单》(详见附件1),车辆派遣单原则上应提前一天填写,送交综合办负责人或主管院领导审批(开封市域且用车一天内由综合办负责人批准,开封市域外或用车超过一天需经主管院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综合办根据实际情况派遣司机,确定具体使用车辆后按预定时间乘车;
(三)车辆实行动态管理,出车前、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向综合办汇报,便于随时掌握车辆动向。在完成任务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校内指定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在路边或非停车场;
(四)院领导专车,一般配备专车驾驶员,按院领导要求出车。其他公务若需使用专车,须经相关院领导批准方可使用,不得私自动用专车。院领导专车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准交由其他人员驾驶;
(五)学院所有车辆原则上一律不得外借,确需外借须经主管院长批准。未经批准私自外借造成车辆损坏、被盗、丢失或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其余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由私自外借人员自行承担;
(六)车辆的年审、保养、保险购置,驾驶员需提前告知综合办,并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如果车辆违章出现扣分、罚款,由该车驾驶员自行承担;
二、车辆燃油、ETC管理
(一)车辆用油应遵循一车一卡、限油标量之原则,油卡需随车携带,严禁转借;
(二)驾驶员不得私自用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请示综合办负责人,经批准方可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三)驾驶员准备到加油站加油时,应提前通知车上人员不得在加油站抽烟、接打电话,因不提前通知车上人员而导致事故发生时,要追究驾驶员责任;
(四)综合办月初将每辆车进行里程表统计,并对里程及加油数核算,对于超高耗油车,及时检查车辆的使用情况,如人为造成的将追究其责任,严重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车辆ETC充值由综合办统一管理。车辆ETC剩余金额低于500元时,由该车驾驶员向综合办提出申请,综合办根据实际情况走审批流程,原则上每次补充2000元。
三、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一)申请。车辆维修和保养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综合办负责办理《车辆维修申请单》(详见附件2),经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二)地点。对于没有出保修期的新车一律到4S店进行保养与维修,出保修期的车辆必须在学院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与保养,不得私自在外进行维修保养。如在外地遇到故障需维修时,需告知综合办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维修;
(三)内容。包括修理、保养、装饰、更换轮胎、更换配件及日常维护保养、大修等;
(四)过程。驾驶员必须增强责任心,维修保养车辆时不超过半天的必须在现场,以便了解车辆故障的原因及所要更换配件的名称;
(五)要求。车辆维修时所更换的配件必须带回综合办查验,对于日常消耗用品由综合办统一申购、领取,按需所发。未经批准自行维修及购置车内用品不予报销。在4S店维修保养的车辆必须上缴车辆维修保养的明细由综合办做好登记。
四、驾驶员管理
(一)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树立主人翁责任感;
(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注重仪容仪表、文明礼貌行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掌握并钻研车辆驾驶和维修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三)上班时间原则上在办公室待命,有出车任务时必须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车,必须提前请示综合办负责人。出车应做到:安全、准时、优质、保密、高效;
(四)要按照“安全、文明、守法、守时、爱车、节俭”的原则驾驶车辆。树立安全、服务、保密的意识,当个名副其实的“五员”:即领导的驾驶员、服务员、保密员、接待员、勤务员。做到车辆“两净一好”:即车内净、车外净、车况好;
(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行车”为宗旨。切实增强优质服务观念,自觉履行交通安全法的各项条款,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行车安全。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六)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为私用,严禁“私拉乱跑”,如造成事故由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
(七)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因此而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和肇事者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
(八)不得开超速车、赌气车、英雄车、冒险车。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开车,行驶中不得接打电话、吸烟,严禁酒后驾驶、违章行车,因酒驾或违章而受到的处罚或造成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九)遇到车辆故障、道路拥堵、交通事故、乘客疾病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综合办负责人汇报,做到及时、妥善处理问题;
(十)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一)驾驶员符合条件休婚假、丧假等假期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应向综合办负责人汇报情况,以便合理安排工作。
五、车辆派遣流程图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开封职业学院(筹)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办法》开(筹)综字1002号同时废止。
附件1.车辆派遣单
附件2.车辆维修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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